发布时间: 2021-05-25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1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文件对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说明。
申报意义
申报时限
名额限制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认定工作方案严格推荐申报程序,做好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推荐不超过3家。2017年公布的30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不占用推荐名额,请对应申报要求报送2018-2020年创建工作情况(含数据),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共同组织创建验收。
申报条件
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在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内,为满足旅游者运动体验需求,开展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山地运动等户外运动以及其他运动项目,体育旅游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完备、体育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且全年持续供给,具有一定发展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经营场所。
符合上述基本内涵的户外运动营地等运动场所、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均可由管理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体育项目类型、经营情况等。
发展概况:规划定位、发展历程、投资状况等,不超过500字。
经营状况:体育旅游设施及提供产品和服务、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推广、运营管理等,不超过500字。
配套设施:住宿条件、餐饮服务、交通设施、标识系统、卫生环境等,不超过500字。
安全规范:安全设施、预警机制、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疫情防控、保险产品等,不超过500字。
知名度和影响力:不超过500字。
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以1-3分钟为宜(请上传并另行拷贝,随纸质版一并寄送)。
认定程序
考核管理
来源:体育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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