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2-18
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九个机制”进行深化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政策机制。
在此基础之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地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3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形成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01
中厚明德集团
(一)联合审查改造方案
具体做法:
来源:山东省 浙江省
(二)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具体做法:
来源:浙江省、甘肃省
(三)精简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
具体做法:
来源:山东省、浙江省、甘肃省、湖南省
(四)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具体做法:
来源:山东省、浙江省
02
中厚明德集团
(一)制定支持整合利用政策
具体做法:
来源:辽宁省、福建省、江苏省南京市、山东省济宁市
(二)加强规划设计引导
具体做法:
来源:北京市、湖南省湘潭市、山东省济宁市
03
中厚明德集团
1.小区范围内公共部分的改造费用由政府、管线单位、原产权单位、居民等共同出资;建筑物本体的改造费用以居民出资为主,财政分类以奖代补10%或20%;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工程建设费用的20%实施以奖代补。
2.结合改造项目具体特点和内容,合理确定资金分担机制。基础类改造项目,水电气管网改造费用中户表前主管网改造费用及更换或铺设管道费用、弱电管线治理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其余内容由政府和居民合理共担。完善类改造项目,属地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相关部门配套资金用于相应配套设施建设,无配套资金的可多渠道筹集。提升类改造项目,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对居民直接受益或与居民紧密相关的改造内容,动员居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出资:一是业主根据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小区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征收补偿、小区共用土地使用权作资、经营收益等,依法经业主表决同意作为改造资金。
2.根据改造内容产权和使用功能的专属程度制定居民出资标准,如楼道、外墙、防盗窗等改造内容,鼓励居民合理承担改造费用。小区共有部位及设施补偿赔偿资金、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均可作为居民出资。
3.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一是市政府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二是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1次,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1.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县财政分别安排本级资金。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
2.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型资金、政府债券等渠道落实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点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倾斜。
3.所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先提取1.5%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进行分成。提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4.养老、医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涉及古城等历史文化保护的改造项目,可从专项保护基金中列支。
1.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2.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一是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二是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三是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四是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对于市、县(市、区)有能力保障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
1.明确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地方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
2.将水、气、强电、弱电等项目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公示公告、统一施工作业;建设单位负责开挖、土方回填,各专业经营单位自备改造材料,自行安装铺设。
1.扶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鼓励引入市场力量作为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参与改造,政府注入优质资产,支持探索3种融资模式:一是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用于小区自身资源较好,项目自身预期收益可以覆盖投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还款来源为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用于项目自身预期收益不能覆盖投入的改造项目。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使用者付费,不足部分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现项目现金流整体平衡。三是公司融资模式。主要用于项目自身预期收益不能覆盖投入,但又无法采用PPP的改造项目。还款来源主要为借款人公司自由现金流。
2.各有关部门在立项、土地、规划、产权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3.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特点量身制定融资方案,明确可以未来运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优化改造后带动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
4.组织申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联合金融机构给予开发性金融支持。为省级统贷项目实施主体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项目贷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优贷款利率、最长贷款期限支持。
对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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