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8-19
导读: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等相关的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县城作为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是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从短期看有利于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从长期看,有利于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按照统计, 2019年底,县和县级市数量分别为1494个和387个,二者共计1881个,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三分之二。
涉及这么大经济体量和人口,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性确实不言而喻。
发改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等六大行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重点对县城三大领域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一是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是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三是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等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通知》要求,六家银行总行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六家银行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按照项目实际需要,给予原则上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综合运用借款人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在建项目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
《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各地区通过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式,加强与六家银行信贷投放的配套衔接。有条件的市县可成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渠道,已投入资金超过1200亿元。
发挥专项企业债支持作用
《指引》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和县城其他基础设施。
《指引》明确,本专项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本专项企业债券以募投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发行人应根据项目资金回流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可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同时,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债贷组合”方式,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指引》指出,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支持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主体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落实方案以及指导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示范方案时,应统筹考虑项目资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本专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协调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满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据孟玮介绍,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围绕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加快工作部署,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一是着力加强顶层设计。今年5月底印发的《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4大领域17项建设任务。根据这个文件,近期又陆续印发关于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县城智慧化改造,以及流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了各项具体任务的实施路径。
二是创新配套支持政策。国家发改委会同6家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联合印发通知,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县城建设。研究制定《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以更好的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三是强化示范带头引领。按照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发债率较低这样的原则,选择120个县和县级市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
四是统筹加强资金支持。截至7月底,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渠道,已投入资金超过1200亿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也加大投入力度。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聚焦政策和项目落地,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❶ 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区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县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❷ 持续加强示范带动。引导120个示范地区推进建设示范性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营模式,尽快形成示范效应。
❸ 促进形成投资合力。引导各地统筹利用各类财政性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政银企对接的长效机制,加大中长期信贷和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各项任务落实。
❹ 加强监督检查评估。重点盯住五个“严防”,即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防“大水漫灌”,严防“半拉子工程”,严防“大拆大建”,严防“贪大求洋”,加大督查力度,引导各地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投资精准有效,不留后遗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县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新型城镇化等“两新一重”建设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为目标,以县城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标的,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当先导”功能和逆周期调节作用,调动商业性金融和工商资本积极性,下沉大银行服务重心,以融资促进投资、以投资提振消费,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支撑。
二、支持领域
聚焦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特别是12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重点对以下领域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一)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三)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以及改造老旧小区。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等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游客集散中心、体育公园等。
三、信贷条件
(四)建设项目条件。项目符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政策导向,依规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其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未来经营收入或借款人其他收入可覆盖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同比例或先于贷款到位。项目符合所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
(五)借款人条件。借款人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益二类或经营类事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人具有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具有良好信用状况。借款人符合所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准入条件。
四、配套政策
(六)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六家银行总行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制定专项信贷支持细则,细化提出目标任务、信贷条件、信贷政策和组织实施方式。适时研究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较多的省级分行给予奖励。
(七)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六家银行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按照项目实际需要,给予原则上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综合运用借款人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在建项目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对借款人综合实力较强、贷款需求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项目,发挥六家银行业务互促、优势互补的效用,通过银团贷款方式予以协同支持。
(八)加强财政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各地区通过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式,加强与六家银行信贷投放的配套衔接。有条件市县可成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五、组织实施
(九)加强协同协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六家银行总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重大问题。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市县报送有贷款需求的项目,梳理形成初步项目清单并推介至六家银行省级分行,由其开展尽职调查并反馈符合基本办贷条件项目清单后,每季度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分送六家银行总行,由其按审批权限自行或推动省级分行进行审查审批并发放贷款。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六家银行总行每季度末将信贷支持情况及项目清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落实落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严把政策关,优选项目、精准投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督促。六家银行省级分行要强化项目尽职调查、信贷投放等关键环节管理,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督项目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各市县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推广公益性与有经济效益的建设内容合理搭配实现资金平衡的运作模式;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选址、施工许可、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严把项目标准,规范开工建设、不留后遗症。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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